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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安全科在保衛(wèi)部(處)的領導和吉林省消防監(jiān)督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對全校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確保校園消防安全工作。

2、 認真組織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安全法》消防法規(guī)、規(guī)章和消防技術規(guī)范,制定各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加強對重點防火部位管理,防范重點防火部位發(fā)生火災事故

   3、 加強對學校重點防火部位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的消防宣傳,組織各單位消防負責人、義務消防員開展消防業(yè)務訓練,培養(yǎng)師生員工進行自防、自救和撲救初級火災的能力。 

  4、 審核、確定重點防火安全部位,設置重點部位標志和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建立健全和完善消  防檔案。

5、 對校內新建、改建、擴建、裝修的建筑工程、消防設施進行審核和監(jiān)督,并參與有關項目的驗收。

6、 對學院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按照吉林省消防隊的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查、維修、配備和日常管理,負責消防經費的預算和合理使用。

7、 組織有關人員經常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對存在的各種火險隱患,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落實整改。

8、 制定應急補救火方案并組織相關演練。對發(fā)生的各種火災火險事故進行現(xiàn)場勘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9 努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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