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城市公交有限公司報廢車輛處置競價(二次)發包公告
郎溪縣城市公交有限公司現有報廢車輛對外處置(項目編號:LXBF2024-001-2),歡迎符合資格條件要求的意向詢價(競價)人參與競價。(第二次公告)
本項目車輛(4輛)劃分為1個包,具體信息如下(底價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1)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為有效存續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
(2)具備符合規范要求的拆解場所,并已取得環評等相關環保手續。
(3)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為成交候選人,不得確定為成交人:
(二)競價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2024年12月23日17:00時前。
各競價人在匯付競價保證金時,請在匯款單的備注或者附言中填寫標段編號及包別(保證金繳納時間以銀行實際到賬時間為準)。
(三)競價保證金的處置:競價完成后,成交人繳納的保證金在完成所有車輛報廢手續后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退還(不計息)。未成交競價人的保證金在確定成交人后的5個工作日內原渠道退還(不計息)。
(四)成交人存在下述情況造成項目無法履約的,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如在同輪總報價中出現二家及以上競價人最高報價相同的情形,在最高總報價相同的競價人中進行再次報價,以此類推,最終以最后一輪報價最高的競價人確定為成交人。
2.成交人須自行辦理車輛報廢、回收、車輛戶籍注銷等手續,車輛回收后原則上15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提供《報廢車輛回收證明》及車輛注銷證明(具體期限可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3.成交人須在轉讓方指定的場地進行驗收和交接車輛,不得在就地拆解,需在《報廢汽車回收協議》簽訂后的5個自然日內將車輛拖運完畢。
4.成交人承擔車輛交接后的運輸、過磅、拆解、吊裝的安全風險、責任及相關費用,如果發生安全等事故及其他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成交人負責并自行承擔。
5.標的車輛停放地點在郎溪縣十字新振安駕校對面,意向競價人可自行進行現場察勘。察勘現場所發生的費用由意向競價人自行承擔。
6.無論競價結果如何,競價人應自行承擔其編制與遞交報價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費用。
7.競價人與其關聯公司(如母公司、分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存在實際控制及管理關系的公司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競價。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8.競價人不得相互串通報價,不得排擠其他競價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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