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知識手冊(一)
1.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什么時間開始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電視電話會議,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始。
2.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為期多長時間?
為期三年(2018年至2020年)。
3.中共中央、國務院部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背景是什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4.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大意義是什么?
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5.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通過三年的不懈努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城鄉結合部等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管理得到明顯加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鏟除,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環境明顯優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范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專業化水平進步提高,做到“黑惡必除、除惡務盡”。
6.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實施步驟是什么?
2018年1月前,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或規范性文件,為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1月進行部署,正式啟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2018年,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會形成對黑惡勢力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2019年,對尚未攻克的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重點地區集中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徹底鏟除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壤。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壓倒性勝利。
7.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基本原則是什么?
①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
②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
③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
④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
⑤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8.掃除惡專項斗爭的“三個結合”是什么?
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除黑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9.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三年工作重點分別是哪些?
2018年:嚴態勢,營造人人喊打的氛圍;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眾滿意度;
2020年:建機制,取得壓倒性勝利。
10.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有哪五項工作措施?
摸線索,打犯罪,挖“保護傘”,治源頭,強組織。
11.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和《關于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通告》是哪幾個單位?其發布時間是什么時候?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分別于2018年1月16日和2月2日發布。
12.這次“掃黑”與過去“打黑”有什么區別?
這次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與以往的打黑除惡,雖然只有“掃”和“打”的一字之差,卻區別很大;
①這次“掃黑”,重視程度前所未有。黨中央、國務院專門印發通知,整合多部門力量,集黨和國家之力要把這個問題解決好。
②過去“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這次“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圍內,更全面、更深入的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
③過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這次“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各行業的主管部門明確了掃黑責任,加大了防范力度。這次共同參與的部門從過去的10多個部門,增加到了近30個。
這次掃黑除惡的著力點,除了打擊黑惡勢力本身,還要打擊基層的腐敗,查處“微腐敗”,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組織建設。“掃黑”就要有一把強大的“掃帚”,這就是調動多部門形成掃除的合力,黨和國家有效整合各部門資源力量,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治理手段,形成強大合力,將更加有效地掃除黑惡勢力。
13.打擊黑惡犯罪的長效機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標準是什么?
做到“兩個不發生”,即:不發生因黑惡勢力逞強爭斗爭搶地盤導致群死群傷案件,不發生黑惡勢力持槍大規模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惡性案件;實現“一降兩升”,即:涉黑涉惡舉報數量大幅下降,人民群眾安全感明顯上升,人民群眾滿意度大幅上升。
14.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中“四個重點突出”分別是什么?
突出重點地區、突出重點行業、突出重點領域和突出重點打擊。
15.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重點打擊對象包括哪些方面?
①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②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③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④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⑤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占地、濫開濫采的黑惡勢力;
⑥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游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⑦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⑧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⑨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⑩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省委、省政府結合我省黑惡犯罪狀況,把策劃群體性事件、組織或雇傭網絡“水軍”、職業醫鬧這三類也作為打擊重點。
16.公檢法三機關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應當遵循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刑法》《刑事訴訟法》《關于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證人保護工作規定》《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17.在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時,應該對哪些人采取保護措施?
證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鑒定人、被害人。
18.涉黑類犯罪有哪些類型?
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19.什么是“惡勢力”組織?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黑惡犯罪的相關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制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20.什么是“黑社會性質”組織?
根據《刑法》第294條規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有四個方面的特征;
①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②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③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④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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