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吉林省教育廳科研立項成果形式的具體補充通知
為了提高科研項目管理水平,根據(jù)《吉林省教育廳科學技術研究項目暫行管理辦法》和《吉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現(xiàn)對成果形式做如下具體補充說明:
一、科技項目類別:、
吉林省教育廳科技計劃項目分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
(一)科技計劃項目科研成果形式:
主要分為基礎理論成果和應用技術成果;A理論成果形式主要是論文和著作;應用技術成果形式主要分為具有實用價值的新技術、新產(chǎn)品等物質(zhì)形態(tài)成果和專利技術、工藝流程、操作程序、藥劑配方等知識形態(tài)的技術成果。
(二)具體要求:
1,重大項目
(1)在全國中文重要學術刊物上公開發(fā)表至少1篇與本項目有關的,項目負責人為第一作者的論文或15萬字以上著作1部;并提供新產(chǎn)品、新裝置、新材料樣本。
(2)技術資料(其中技術報告3萬字以上 )。
(3)至少取得1項發(fā)明專利。
2,重點項目
(1)必須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公開發(fā)表至少1篇與本項目有關的,項目負責人為第一作者的論文;并提供新產(chǎn)品、新裝置、新材料樣本。
(2)技術資料(其中技術報告2萬字以上 )。
(3)取得相關專利1項。
3,一般項目
(1)必須在省級以上期刊上公開至少發(fā)表2篇與本項目有關的,項目負責人為第一作者的論文;
(2)并提供新產(chǎn)品、新裝置、新材料樣本或其技術標準、工藝流程、藥劑配方等。
二、 人文社科項目類別:
吉林省人文社會科學項目分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含專項)
(一) 人文社會科學成果形式:
主要分為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基礎研究成果形式主要是論文和著作,應用研究成果形式是提供政策咨詢的研究報告。
(二)具體要求:
1, 重大項目結(jié)項形式:公開發(fā)表兩篇文章,其中一篇為國家級核心期刊,項目負責人為第一作者,二十萬字專著。
2, 重點項目結(jié)項形式:公開發(fā)表兩篇論文,項目負責人為第一作者,(其中一篇為核心期刊或有政府使用證明),三萬字以上的研究報告。
3, 一般項目(含專項)結(jié)項形式:必須在省級刊物上公開發(fā)表兩篇論文,項目負責人為第一作者。二至三萬字的研究報告。
此補充通知從2009年開始執(zhí)行。